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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知识 - 国际物流航空运输与海运特点

国际物流航空运输与海运特点

2024-03-17 11:04:52

摘要:国际海运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航空运输特点运送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国际物流航空运输与海运特点

(1)含义

国际物流运输是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包括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国际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援外物资、行李物品等)运输。

(2)航空运输

1.航空运输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3)运输货物质量好、破损率低、可节省出口企业的包装费用;

(4)运价比较高、油耗大;

(5)载量受到舱门、机舱、地面承受力等限制。

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装入承运人指定的集装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验、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及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货物出口人在托运单上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实际运输工具的起航日期。其中,以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早于”运输工具起航日为好。


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装运需要,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起运地;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或指运地。


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以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的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显示不同的装运日期、不同的装运港或不同的提单号,都不能视作分批装运。


装运通知在合同中被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前20天,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或指定国际物流货运代理或安排预定舱位等。在CIF、CFR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发送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装船日期、飞机航班、舱单等,发送方法包括以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发送、电传等。这样买方在货到港前的可以作好接货准备,包括进口文件的准备、货款准备、进口清关准备,使货到达后及时提取。


常见的货运单证有国际物流托运委托书、海运托运单、空运托运单、海运装货单、集装箱场站收据、配舱回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舱单、提单、空运单、分拨单、到货通知、提货单、司机纸等。货运单证是国际货物运输乃至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单证。


(二)国际海运

海运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二大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

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期、航行路线、挂港和载量的公开船期信息,一般包括内容有航线名称、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名、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和离港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国际海运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人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班轮运费一班轮运价X运量+附加费。


3.海运提单

①提单的确认

主要包括缮制提单内容的确认如货物描述、件数、体积、重量等,包括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

②提单的背书和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提单的背书。